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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优丨关于受理2024年下半年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我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省建筑安全协会《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2021修订版)和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我协会受理2024年度下半年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符合《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2021修订版)和市、区有关文件规定的在建工程项目。

(一)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省建筑安全协会《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2021修订版)文件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以上(含本数,以下同);

2、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

(二)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应达到主体工程量的30%且不超过50%并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对于进度原因需提前评审的项目,由企业报区建设协会另行安排评审。

(三)申报项目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优良等级,总分85分以上,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评分应在85分以上。

(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做到“七个100%”。

(五)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参评: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

2、工程项目所属企业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仍采用国家、省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的;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7、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8、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

10、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实施细则》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的;

11、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二、申报材料内容(纸质材料)

1、《惠州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2、创建区“示范工地”工作规划(包括企业业绩、现场创优做法及经验等文字材料)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一式一份。

3、提供施工现场接入主管部门扬尘防治监控平台的证明文件,提供施工现场已安装并接入实名制管理系统的证明文件,提供施工现场已安装并接入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文件(三个管理系统的安装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4、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都须提供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核发的有效《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信用评价书》复印件一份。

5、提供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已录入“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的证明文件一份并签订《惠州市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6、提供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受理申报时间为通知之日起至9月20日前。各区内项目在受理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我协会,由我协会负责资料的审查工作,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

注:申报惠州市示范工地的项目需经区示范工地评选后进行推荐。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子路46号动迁办2栋A101房

联系人:练锦通

联系电话:13509082628


附件:《惠州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惠州市大亚湾建设协会

2024年9月6日

关于受理2024年下半年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