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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受理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惠湾建协〔2026〕18号 关于动态受理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激励机制,引导各会员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项目质量水平评价,促进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会决定在各会员单位内部开展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工作。此项工作以自愿为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后3年内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工程规模条件如下: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拥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二)工业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群体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占地7500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或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园林工程。 (四)其他工程 1.积极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促进建设行业发展有特别意义的工程。 2.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好,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违法转包、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建筑节能验收不达标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因质量问题投诉较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六)甩项工程(即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 (七)未按国家技术标准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涉密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符合保密法相关规定的除外)。 (十)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十一)已评价未通过的工程。 二、申报材料 1.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报表,一式两份,独立装订;
2、提供不少于2000 字的申报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工程质量技术情况报告(参考附件3)。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一)受理申报时间:全年受理。往后每年为动态受理,不再重复发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计划申报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项目,需提前申报区评价工作,通过区评价后方可获推荐申报市评价资格。 四、评审时间安排 我协会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项目进行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动迁办2栋A101房(区城建局旁) 联系人:翟家俪 联系电话:0752-5531209 附件: 1、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报表 2、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申报项目汇总表 3、大亚湾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工程质量技术情况报告
惠州市大亚湾建设协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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