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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北京“11.18”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惠市规建函〔2017〕1628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北京“11.18”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惠安办〔2017〕19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同时积极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和工人生活居住区消防安全检查,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
附件:《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北京“11.18”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惠安办〔2017〕192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