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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 惠市住建函〔2019〕86号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行为。经研究,我局决定于3月份开始分期分批举办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现将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9年3月8日下午2:30--5:30 第二期:2019年3月15日下午2:30--5:30 第三期:2019年3月22日下午2:30--5:30 第四期:2019年3月29日下午2:30--5:30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参加培训企业名单”。 二、培训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成路1号惠州市建设工程监督站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通报我市2018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提出工作要求; (二)宣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四)组织考试(时间一小时)。 四、培训对象 本市所有施工、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所有外地企业驻惠负责人(以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信息为准),本期培训不接受上述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参学。 五、相关事项 (一)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为便于各企业法人(总经理)按时参加本安全教育学习,本次培训分四期,各企业法人(总经理)除第一期所列必须参加外,其余企业可根据工作安排自行选择二、三、四期参加学习。 (三)对没有参加此次培训班的企业,我局将进行通报,并将该施工、监理企业列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由市相关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四)培训班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参加,通过报名后刷身份证参加培训,不得缺席;不得代学代考,一经发现,将所属企业和参学人员名单列入不良行为,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五)请各参加培训班的人员于2月27日下午下班前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丘璐璐 联系电话:0752-2116389 邮箱:hzjzyxh@126.com。 (六)此次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七)请各参加培训人员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在开课前15分钟进场完毕,在培训期间遵守相关纪律。 (八)此次培训具体工作由我局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惠州市建筑业协会承办,惠州市建筑技术职业培训中心协办。 附件:1、参加培训企业名单 2、报名回执 3、培训班参考资料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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