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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江门市华茵商业大厦“11•3”事故、惠州市享海度假公馆(4#楼及地下室)“11•4”事故情况的通报 惠市规建函〔2017〕1564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江门市华茵商业大厦“11·3”事故、惠州市享海度假公馆(4#楼及地下室)“11·4”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7〕3167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两起事故的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区要认真核查涉事故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在建项目,要加强对涉事故企业在建项目的监管并组织开展检查,检查期间要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并将涉事故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在建项目及检查整改情况上报市住建局,我局将按要求组织在建项目现场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发现不达标的,将上报并提请省住建厅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粤建质函〔2017〕3167号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