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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平安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大亚湾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 第三条 大亚湾区房屋市政工程“平安工地”评选活动,接受惠州大亚湾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业务指导,由大亚湾建设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区“平安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 第五条 区“平安工地”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申报区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项目必须通过区、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审; (二)未发生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支付纠纷的; (三)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本年度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被大亚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六)未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 (七)无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由大亚湾建设协会统计本年度参加区、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项目。 第九条 征求建工办、安监站意见。 第四章 评选表彰 第十条 已通过评选的工程项目由大亚湾建设协会向施工单位授予区“平安工地”奖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亚湾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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